省民委(省宗教局)
机关工会送温暖工作办法
为深入推进委(局)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要求,结合职工提出的对职工关心不够、温暖不足的问题,边整边改,边查边改,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省民委(省宗教局)机关工会送温暖工作办法。
1、为体现机关工会的组织关怀和集体温暖,每年统一给每个职工订制生日蛋糕一份,由职工本人领取。
2、每年对职工生活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在工会小组提出生活困难职工名单的基础上,确定委(局)生活困难职工,发给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3、职工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病或其他意外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给予一次性救助或持续性补助。
4、职工生病住院,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前往看望,送慰问金500元;重大疾病报请委(局)领导前往看望。
5、职工配偶或未婚子女去世,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并报请委(局)领导前往慰问,送慰问金1000元。
6、职工父、母去世,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前往慰问,送慰问金1000元。
7、职工岳父、母(公、婆)去世,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前往慰问,送慰问金500元。
8、每逢“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纪念日,组织开展相应形式的慰问活动。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