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建设、登记、日常管理和行政处罚,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要求,10月29日,省宗教局在长春市召开《吉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吉林省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简称《两个标准》)座谈会,省宗教局副局长孟庆东参加座谈会并讲话。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新修订《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年初以来省宗教局修订起草了《两个标准》两个规范性文件,已先后征求市(州)宗教局、省宗教团体的意见,并多次修改。会议就《两个标准》修订依据、起草过程进行了解读说明,参会人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围绕年初以来贯彻学习新修订《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情况和宗教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会议强调,修订出台《两个标准》是我省健全完善宗教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讨论,把座谈讨论的过程变成学习的过程,对如何贯彻落实要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要真正做到学习讨论好、宣传解读好、贯彻执行好,确保紧密沟通,上下联动,稳步推进,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有序开展宗教活动。
省宗教局宗教业务处和市(州)宗教局相关负责同志共20人参加了座谈会。
(法规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