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宗函〔2013〕37 号
关于报送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预选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宗教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根据《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有关规定,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今年将开展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在全国宗教界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做好评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评选的对象为,2010年12月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全省各地涌现出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下称先进集体),是指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经考评达标的宗教活动场所。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下称先进个人),是指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宗教界人士。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各项考评成绩达到优秀;
2、能够在宗教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先进个人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品行良好,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3、积极主动地投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并对推进此项活动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式
请各市(州)宗教局在征求所辖县(市、区)统战和宗教事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5大宗教共推荐5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长白山管委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后,将预选名单报送省宗教局。
省宗教局将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后,报省委统战部征求意见,并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确认后,正式组织填表,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最后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予以表彰。
四、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于8月1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预选名单,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至省宗教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宫雪峰
联系电话:88906756
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