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表题目年度填写上一年度。例如,表格填报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年度填写为“2014年度吉林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登记表数据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运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数据和信息,且与企业财务帐目一致。
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分表一、表二,表一由企业填写,表二由当地民族工作部门填写,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到省民委经济发展处存档备案。
四、民族贸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分表一、表二、表三,表一由企业填写,表二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填写,表三由市(州)民委填写,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到省民委经济发展处存档备案。
五、联系电话:0431-88904873
备注: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