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宗发〔2016〕11号
关于推选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统战部、宗教局,梅河口市党委统战部、民宗局:
2016年,国家将开展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创建活动成果,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密组织实施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开展宗教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的有效抓手。要将这次评选推荐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具体行动,要深入宣传评比表彰活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评选,在宗教界掀起争创先进、争学先进、争做先进的热潮。同时,要认真总结前两届评选推荐工作的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评选推荐方式方法,严把评选对象政治关、事迹关、材料关,确保推荐候选对象真正立住、站得稳、叫得响。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并充分听取宗教团体的意见,高质量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把评选标准
在组织评选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所提出的八项基本标准及2013年印发的《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及本次名额分配表等进行评选。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如坚持中国化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以及“教风年”、“规范年”主题创建情况也要作为重要的评选依据。评选中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增加名额。推荐的先进个人原则上要有所属宗教活动场所。评选推荐名额要向创建活动中贡献突出的一般宗教教职人员倾斜,以更好体现评比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曾经获得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是否连续参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三、严格履行程序
评选推荐要严按照《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获得社会公认。在推荐候选对象过程中,各级宗教部门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监督。各地对拟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宗教工作部门推荐。
四、严谨填报事迹
要严肃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事迹要真实生动,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凡推荐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过于简单,不能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将取消向国家推荐资格,并且不进行替补。请各市(州)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及推荐表(一式四份并附光盘)统一报省宗教局办公室。推荐表可在省宗教局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推荐表
3.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 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2016年4月27日
(联系人:宫雪峰 电话:0431-8890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