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委,县(市、区)民宗局:
今年下半年,省民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对2020年度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并依据各市(州)、县(市、区)考核得分排序情况进行了分级分类评价。根据《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综合评价结果为“好”或“较好”的,在安排2022年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州)绩效评价结果
1.综合评价为“好”的有:
白城市、延边州、长春市。
2.综合评价为“较好”的有:
辽源市、白山市、吉林市、四平市。
二、民族自治地方县(市)绩效评价结果
1.综合评价为“好”的有:
图们市、伊通县、前郭县。
2.综合评价为“较好”的有:
敦化市、珲春市、延吉市。
三、非民族自治地方县(市、区)绩效评价结果
综合评价结果“较好”以上的有:
桦甸市、九台区、集安市、临江市、柳河县。
部分市、县因在同级部门中资金额度较小或资金整合使用等原因未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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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