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民委(宗教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为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国宗局关于推进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要求,省宗教局决定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拟建立“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查询系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
全省宗教工作机构信息、宗教团体信息、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息。
二、数据采集原则
按照准确采集、严格审核、逐级上报的原则,加强对信息数据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相关表格说明、要求采集和审核信息数据,确保采集上报的信息数据规范、准确。
三、数据采集时限
采集表信息由市、州宗教局汇总后统一于7月31日前以纸质文档逐级加盖公章后附电子版光盘上报,全部直接报送至对应教别核查员。
四、数据采集说明
1.宗教工作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省级以下宗教团体信息表和宗教教职人员照片由各市、州宗教局采集;省级宗教团体信息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息由省宗教局采集。
2.宗教教职人员照片请采集二寸蓝底彩色照片,照片格式为JPG(上报时以个人名字为照片文件名,以市州名称、活动场所名称创建文件夹进行汇总)。
3. 宗教团体和宗教工作机构信息采集表请填写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信息;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信息采集表请填写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的信息。
4.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经宗教工作部门正式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宗教工作部门批准设立的活动场所,其他场所不在采集范围内。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州负责信息采集人员名单请于5月27日前报省宗教局办公室。联系人:路英武 电话:0431-88905656 18686537789
2.各地要认真填写采集信息,确保信息采集准确,避免出现错误信息、重复信息和遗漏信息,在数据采集汇总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3.采集信息要逐级进行审核,经县(区)、市(州)宗教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市(州)宗教局统一上报。
吉林省宗教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